为充分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常思酒驾醉驾之害。4月25日,在“五一”假期来临之际,安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危险驾驶罪案和杜某某危险驾驶罪案两件案件。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云南森林消防特勤大队二支队、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社区职工代表60余人旁听庭审。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案
2021年10月23日2时23分许,张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宁市沪瑞线2787公里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其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45.49mg/100ml。
杜某某危险驾驶罪案
2024年3月24日22时4分许,杜某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宁市太平新城太安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其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
庭审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后,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假期前再警示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何庆结合案情生动直观地对旁听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警示大家要杜绝“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心存敬畏、严守底线,不断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近距离感受到了庭审的庄重、高效和法律的威严,对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了解。今后,自己将以案为鉴,时刻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把拒绝酒驾醉驾、安全驾驶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安宁法院将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各类“阳光司法”活动,加强典型案例的庭审公开,积极邀请各界代表到法院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法官提醒:“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探亲访友、聚餐聚会活动频繁,希望大家以案为鉴,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钟,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真正做到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马玉环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左学佳
责任校对 李强
主编 杨茜
终审 编委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