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何时休
开屏新闻2024-04-29 10:12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下班期间、休息日也要及时回复信息,算加班吗?

据《法治日报》4月28日报道,今年的“两高”报告中首次出现“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提法。“隐形加班”,将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完全混在一起,职场人不能享受加班费,感觉不知不觉“被加班”。而网友反映的“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现象,更是折射出用人单位加班制度有待规范的问题。

“隐形加班”的话题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在当下的社会,大部分劳动者很注重边界感,认为上班时间的工作强度已经很大,下班后的时间就应该属于自己。而用人单位却利用越来越便捷的办公方式,模糊了严格意义上的下班时间,使得“隐形加班”变得越来越普遍。

随时回复消息、随地准备工作,这些额外的工作负担,让许多员工在下班时间心神不宁。处理这些负担,并不像用人单位所认为是“顺便”的事,而需要员工付出实实在在的时间和精力。

时代的发展,催生出了许多新的“隐形加班”形式。比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就拒绝支付其加班费;安排员工加班超过法定时长上限;以值班名义,要求员工加班。

种种“隐形加班”的套路,让职场人身心俱疲。这种“隐形加班”固然能在短时间内创造收益,但从长期看,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方式——不仅损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违反了劳动法,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查,看看是否存在“看起来不像加班,实际上却是加班”的行为。若是有,就应该按照相应标准及时给员工支付加班费。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也有权要求赔偿。

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劳动者根本没有勇气与用人单位“撕破脸”,即便有人积极维权,往往也面临维权难、监管难等困境。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多较较真、多划划线,从法律层面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闭环。

诚然,职场上难免有紧急情况、临时安排,但越是这种情况,公司就越要考虑如何支付合理报酬,如何弥补休息时间,而非理所应当地以“很好解决的事”“很简单的事”等,变相将“隐形加班”常态化。

此外,还要厘清的一个认知误区是,部分人往往把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利益对立起来,但事实并非如此,健康的职场关系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盈利固然重要,但也应多思考,想想如何拿出更加有效的办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员工的获得感。不妨,就从让“隐形加班”真正“隐形”开始吧。


来源 正观黄河评论微信公众号(作者:任思凝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专题更多>
党纪学习教育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