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型医用吸氧器市场进行“五一”检查
开屏新闻2024-05-01 10:41

“五一”假期前夕,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雪山一线开展了联合执法,对小型医用吸氧器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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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显成效”媒体行一行跟随联合执法组走进位于玉龙雪山脚下的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玉泉路松云村,这里遍布供养中心及售卖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租赁冲锋衣的商铺,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巡查的重点区域。

在国药健康门店,执法人员对该店持有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详细记录。随后,详细检查了店内售卖的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供货产家、进购票据及供货商的资质材料和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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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售卖的便携式氧气呼吸器均合法合规后,联合执法组向店员强调:“所有商品均要明码标价,不得夸大宣传。”

据了解,丽江市流通的小型医用吸氧器主要为两种,一种同时具有药品和医疗器械批文,按药品管理;另一种仅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医疗器械管理。全市辖区内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中有医用氧气经营企业211户,主要集中在古城区、玉龙县、宁蒗县的旅游一线、景区景点,涵盖药品零售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商贸公司、租衣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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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使其具备合法资质,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新版零售)等的有关要求,丽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一些商户经营小型医用吸氧器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另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指导经营械字号的小型医用吸氧器的企业办理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有效地整治了企业经营行为。

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妆品监管股工作人员李秋月告诉记者,便携式氧气呼吸器属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瓶身没有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的便携式氧气呼吸器,是未经注册的、不合法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使用时可能会对身体造成危害。游客、消费者如购买到此类商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规范市场准入的同时,丽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目前共开展联合检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责令整改6家。全面落实小型医用吸氧器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自查制度、索证索票台帐等制度,正确保存管理相关票据,健全质量安全溯源制。强化对经营主体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经营意识。每年培训2至3期,培训人数200余人。

此外,积极探索小型医用吸氧器自动售卖的商业零售形式,从经营主体和资质上促进自动售卖的合法合规,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和来丽游客。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摄影报道

一审 颜媛

责任编辑 刘阳明

责任校对 陶彦然

主编 曹婕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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