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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对学前教育定位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学前教育法草案共八章74条,主要从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将学前教育界定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政府办园责任 遏制过度逐利
在“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方面,草案明确,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同时强调遏制过度逐利。禁止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等举办营利性民办园;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科学实施保育 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
为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草案明确加强入园保障,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同时,草案强调规范保教活动,要求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
来源 央视网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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