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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到城市打拼的人们来说,租房是一大要事,而在茫茫城市选出安家小窝并非易事,尤其当遇到二房东时,自身的权益可能更加难以保障。
老李(化名)家里有一套闲置公寓,想着空着也是空着,便将公寓挂在了某租房网站上。过了不久,刘文(化名)从网上看到租房信息后联系上了老李,在实地看完房后便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租用该房屋,每月租金为1900元,并约定,未经老李的同意刘文不得转租该房屋。
可没想到,刘文转手便将刚租不久的房子转租给了小王(化名),约定租期一年,租金为每个月2000元。
三个月后,老李来到出租房里收取物业费时才发现租客竟然换人了?询问之后才得知,原来是刘文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将房子转租给了小王。
“原来这房子不是他的!要是有问题我去找谁!?”担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小王将刘文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刘文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退还剩余9个月房租共计1.8万元。
庭审中,小王表示,租房的时候,刘文一直以房东的身份跟他沟通,直至签订租房合同。自己如果知道刘文是二房东,一定不会跟他签合同。
刘文则称,自己当初为了图省事才把房子转租出去,既然现在小王依旧可以继续租住,即使自己是二房东,但合同仍旧有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刘文系承租人,其将房屋租赁给原告小王的行为属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租赁合同无效,其转租行为造成小王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应当返还剩余房屋租金、赔偿小王的合理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刘文向原告小王返还剩余租金1.8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林舒佳
责任校对 李强
主编 杨茜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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