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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昆明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及经营者发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诚信经营告知书,请自觉规范促销行为。
1、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
2、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需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报告必须真实有效;
3、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守价格诚信,不得虚构原价、先涨后降、虚假打折等无依据不正当价格行为;
4、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诱导欺诈消费者;
5、网络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
6、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7、网络销售化妆品必须提示“化妆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不得明示或暗示化妆品有医疗功效;
8、网络交易经营者预售商品,不得以缺货等原因为由,单方面取消交易;
9、网络交易经营者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履行法定责任;
10、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一审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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