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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道,“双11”临近,直播购物的竞争方式五花八门。除了邀请明星助阵、“低价抢客”之外,短视频平台还出现一种“电商捧哏”的角色。他们是电商直播间里带动用户激情下单的“气氛组”,营造出直播间“人流涌动”的氛围,并搭帮吆喝卖货。
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的是,直播带货更加注重现场感和即时满足,直播间就像是一个小型剧场,主播、助理以及工作人员,都像是一个个演员,在其中卖力表演,不断刺激粉丝的购买欲。而粉丝很多时候也并非出于需求而是情绪进行消费,正所谓“气氛都烘托到这儿了,不买什么都不好意思”。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头部主播都是表演型人格,极具表演天赋。
随着直播带货的发展,也诞生了像“电商捧哏”这样的行业新工种,类似于娱乐场所的“气氛组”,给主播打“辅助”,除了烘托气氛之外,还需要负责设备调试、后台操作、维护直播秩序等工作。现在稍有规模的直播间,都少不了这样的“电商捧哏”。
对于“电商捧哏”,公众反响不一。有人认为,这是行业细分更加专业化的表现;也有人认为,这些都是套路满满的设计。前者过于理想化,而后者又不免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嫌疑,打击面过大。“电商捧哏”本身是为了满足电商直播行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新职业,并没有道德上的原罪,更不该被歧视。如果这些从业者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配合主播进行商业推介,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电商捧哏”们夸大其辞,以类似“洗脑”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催单、逼单,甚至给商家当托儿,虚构事实诱导消费者,则已经走了违法的边缘。
从直播带货的行业特点来说,这中间的边界感是很难把握的。无论是作为“逗哏”的主播,还是“电商捧哏”,无论是吆喝卖货,还是制造现场气氛,根本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卖出更多的货,而这与“电商捧哏”的收入也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利益驱动下,很难保证“电商捧哏”还能守住职业操作,不去套路消费者。譬如故意制造很多人在抢购,“手慢无”的紧张感,夸大销量数据。这些套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有一个案例,特别能说明问题。今年9月,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打掉一个非法经营犯罪团伙。他们购买手机搭建机房,组织刷手,为某平台电商提供跟播互动,刷虚假好评增加人气,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最为夸张的是,该团伙在一个30人的直播间中竟设置了28个水军,为多家公司提供有偿刷量控评服务。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所以不管是控评,还是发布虚假信息,都是违法行为。
10月20日,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直播电商销售额达1.98万亿元,增长60.6%;活跃电商主播数337.4万人,增长164.3%。一个行业发展得越是迅猛,越是需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这样才能走得更加长远。关于直播带货,最近的负面评价特别多,这不是公众对这个行业的偏见,而是市场发出的预警信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胡巍
责任校对 周明佳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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