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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民营经济就是抓高质量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爱护民营企业家就是保护生产力。近年来江苏省民营经济走在全国前列,2022年江苏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7.1万亿元,占江苏省GDP比重达57.7%;对全省GDP增长贡献率由上年的63.1%提高到72.2%。全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1360.8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比重达96.4%。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上榜企业92家,占全国总量18.4%,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营收超千亿元的企业13家。江苏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商环境等“五个环境”;成立省市级成立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专门服务对接全省及地方优势产业链,组建科技镇长团做法等典型做法值得我省学习借鉴推广,有助于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连续出台了系列重大举措,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9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上述系列重大举措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近年来江苏省民营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其做法值得我省借鉴推广,有助于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发展的江苏经验
近年来江苏省民营经济走在全国前列,2022年江苏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7.1万亿元,占江苏省GDP比重达57.7%;对全省GDP增长贡献率由上年的63.1%提高到72.2%。全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1360.8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比重达96.4%。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上榜企业92家,占全国总量18.4%,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营收超千亿元的企业13家。就云南省而言,尽管在经济体量上与江苏存在一定差距,民营经济贡献了我省约40%的税收、50%的GDP、60%的产业投资、70%的创新成果、80%的就业、90%的经营主体数量,充分彰显了我省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尽管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增速较快,但仍与东部地区差距悬殊,民营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是我省各级各部门必须扛起的责任担当,凸显了学习借鉴“江苏经验”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个强省之要。一是充分发挥产业结构优势。针对江苏省较为成熟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和化工等领域,持续发挥自身产业结构优势,打造雄厚的产业基础。二是统筹规划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依托既有基础,适当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专业化的高端产业集群。三是通过国际交流吸引外资企业。通过参加全球制造业合作等重大活动,与国外优秀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四是用好区位优势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优势,强化基础设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助力作用。
营商环境专门工作机制较为完善。一是畅通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通过常态化信息共享,与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互联互访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全省及13个设区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开展指数化测评,根据具体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三是创新法律服务合作机制。省工商联与省级公检法司四部门达成合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四是持续聚焦民营企业痛点难点。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要素保障和招投标隐性壁垒四个方面解决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痛点难点。
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较为有力。一是出台专门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二是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专门支持。积极引导未来产业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四科”企业。持续完善江苏科技镇长团制度,助推产科教融合。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高水平研发工作。鼓励民营龙头企业积极承接国家实验室(基地)和省实验室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四是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2023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让“小块头”释放出大能量。
大力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商环境等“五个环境”。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和政策支持。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痛点堵点,聚力出台支持政策措施。三是通过强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为企护企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高质量“一网通办”,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构建惠企综合服务平台,让政策兑现更加容易。四是为企业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成立省市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专门对接全省及地方优势产业链及重点企业。

创新发展“江苏经验”
助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对策思考
创新发展“江苏经验”,结合《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坚定立足我省人文地理环境优势,充分挖掘发挥要素成本区域优势,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上先行先试。
全面打造国际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跨省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推动全国范围事项通办,进一步提升网办率,减轻民营企业行政事务负担。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对跨区域信息化建设给予专门政策经费支持,以破除地方壁垒。二是不断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优化民营企业“一件事”服务、加快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化,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对不还款的主体予以追责,对恶意欠薪予以惩戒曝光。四是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商事法律服务制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着力强化民营科技产业创新保障支撑。一是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省内科教资源优势,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优化民营科技企业结构。努力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争取国家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项经费支持。三是借鉴江苏科技镇长团这一典型经验做法。根据县域发展的要求,建立科技镇长团服务民营科技企业制度,注重选派方式与地方发展优势的匹配度,做到精准助力。四是强化民营科技企业人才支持。加大民营科技企业安居工程专项经费支持,为核心业务骨干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医疗、教育等配套服务,做到不仅吸引人才,同时留住人才。
加大实体特色经济政策扶持保障力度。一是加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精准性。推动口岸进口货物“运抵直通”,提升通关效能。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涉企资金精准直达。二是强化民营企业融资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门经费支持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三是强化民营经济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与企业”比,让服务队伍得以真正顾及每一家企业。四是以政府基金平台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建议争取国家对建立政府基金平台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通过政府基金平台投资并引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推动落地,围绕投资前期、中期、后期全链条打造“引进团队—国资引领—项目落地—股权退出—循环发展”闭环。
全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是为民营企业打造“全流程”服务,提升对企服务精准化水平。聚焦民营企业发展困难,有针对性地破解发展难题。健全服务企业对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类型、实际需求,实现精准帮扶。二是健全涉企政策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三是在不触犯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与企业家正常接触和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四是参照国家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做法,尽快在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下设民营经济发展局,理顺工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职责。
作者:尹培培 赵飞 王凌昆(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云南省产业职教集团)
一审 曹婕
责任编辑 闵婕
责任校对 刘阳明
主编 曹婕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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