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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正在挂牌督办有关地方严肃核查处理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问题,已向湖北襄阳、广东佛山、广西南宁等地派出督导组,督促指导地方深挖彻查、回应社会关切、追究相关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制发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件,是公安机关开展新生儿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于损害儿童权益、伤害群众利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特别是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等犯罪行为,对涉案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相关线索。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并在全国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检查。
来源 国家卫健委网站、新华社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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