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损害他人名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开屏新闻 2023-11-25 20:29:41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APP的爆火,刷短视频已经融入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都会用抖音发布一些社交短视频,和亲朋好友或者陌生人来分享自己的生活。但是如果我们在使用抖音的过程当中,恶意编造发布他人的虚假信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近日,五华法院调解了一起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义的纠纷案。
原告是一所学校的校长,被告的子女就读于这所中学,因为被告子女的户籍影响考试升学,被告就对原告心生怨恨,多次到学校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并编造虚假事实通过短信、微信和抖音的方式多次向学校教师发送,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被告在公众平台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让原告同事、亲友及社会公众对原告造成极大误解,同时导致原告社会声望和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原告家庭造成极大伤害,致使原告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原告无奈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到五华法院起诉被告,五华法院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非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如果通过调解解决案件,更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法官在了解案件后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被告发布造谣视频是因为其认为在网络上造谣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法官告知了被告该行为是违法行为。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删除了其发布的造谣视频,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拍摄口头道歉视频并发送给原告,同时出具书面道歉信。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杨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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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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