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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办法》所说的对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俗称“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起到加深加重的作用,使人肉眼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购买欲。
这一《办法》出台,很多市民开始关注起来。市民王女士坦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我看见卖肉摊位上的生鲜灯就非常烦,在市场里买过几次,结果回家就有一种‘这块肉是我刚才买的?’的错觉,后来买肉就只会去超市里买。超市里不用生鲜灯,买着比较放心。”

位于杨家地菜市场的商户李先生经营着一家猪肉铺子,当得知禁止使用生鲜灯时,没有一丝沮丧,看起来挺高兴的样子,李先生的反应让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颇感意外,上前询问,李先生笑着告诉记者,“我这个铺子是3年前入驻菜市场的时候,折价从上一个商家那里买的,平时来就开着,也没想到去换,不让用也无所谓。我卖的肉每天早上拉过来,一天之内就卖光。反正都很新鲜,用不用都一样。”
不仅市民纷纷点赞,网友也对《办法》施行表示了大力支持。
@庸人自扰之说道:“真的服了,去买肉,那个灯晃得眼睛不舒服,买完肉看啥都是花的。”
@云南曾颖说道:“撤下美颜灯是大好事,百姓去农贸市场买菜,买的就是真实不虚假的农产品,就得是自然光。看得清、摸得着、实实在在。”
@安vince说道:“现在不给用这个,就是不知道后面商家会不会有新的对策。
让食用农产品在消费者面前保持“素颜”,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真正践行“食以安为先”。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宗琪 实习生 朱贞明 摄影报道
一审 曹婕
责任编辑 闵婕
责任校对 刘阳明
主编 曹婕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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