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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邀请晋宁区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部分党员干部,云南磷化集团干部职工共90余人到场旁听。
2004年至201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沈某利用担任某国有企业高管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与其具有上下级关系及行政管理关系的罗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让旁听的党员干部、职工“面对面”了解到被告人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细节和过程,切身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后果,警醒旁听人员始终树立廉洁奉公意识,牢守党纪国法红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胡栩瑞
一审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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