凳子、铁锤……曲靖一居民为发泄情绪,两次高空抛物!
开屏新闻 2023-12-16 20:58:06

近日,曲靖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本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作出宣判,对被告人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4月一天的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为发泄情绪,从其居住的宣威市某小区7楼家中,将凳子从高空抛下,致使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被砸坏;6月一天的22时许,被告人陈某为发泄情绪,再次从其居住的宣威市某小区7楼家中,将一把铁锤和一块木块从高空抛出,未造成安全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宣威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一粒鸡蛋从高空抛下都能给人造成伤害,更别说椅子、铁锤、木块等物品。本案中,陈某高空抛物的行为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其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了。全社会要共同增强高空安全意识,不仅做到自己不高空抛物,对发现有高空抛物的行为也应该积极劝阻、举报,让大家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宣威法院、宣威融媒、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刘超


来源: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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