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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的日益发达为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便利,但互联网的隐蔽性及便利性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衍生出新的犯罪手段。在当下,电信诈骗犯罪无比猖獗。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2年10月,被告人潘某甲、潘潘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使用手机、数据线及非法购买的电话卡,通过操作手机上的QQ、ToDesk(远程操控APP)等软件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761.2元。
经查,二人提供技术支持所使用的电话号码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五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潘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十部手机,八张电话卡,四根耳机双耳插头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二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二被告人均为年龄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本该是一个朝气磅礴、积极进取的年龄,但因为贪图短期利益,将自己清清白白的人生染上了污点,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电信诈骗这颗毒瘤而言,无论是为相关不法分子提供技术手段支持,还是向他们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都无疑是助纣为虐,而帮助者也无疑要受到与其罪责相当的惩处。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朱港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林舒佳
责任校对 李强
主编 杨茜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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