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离婚时已确定的子女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开屏新闻 2023-12-18 09:44:25

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此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王某与张某曾是夫妻。2016年8月,两人共同生育一个女儿。
201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父亲张某所有。
过了几年后,母亲王某认为,张某并未完全履行女儿的抚养和照顾义务。自女儿上小学后,王某经常负责照顾女儿的日常生活和教育。
王某将张某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其所有,由张某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时为止。
经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变更两人女儿的抚养权,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经法院走访调查得知,女儿由父亲张某抚养后,张某并未完全履行对女儿的抚养和照顾义务,而是将抚养照顾孩子的责任转移到了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上。在女儿上小学后,王某一直照顾女儿的生活,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
本案中,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进行了约定,但综合均衡王某和张某在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抚养条件,由王某直接抚养女儿更能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遂判决变更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周玉洁 施文涛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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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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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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