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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是丁某某案件的委托代理人,丁某某因人在四川,不能亲自到现场来感谢你,专门嘱托我一定要来跟你说声谢谢!”近日,在晋宁区人民法院诉保中心门口,丁某某案件的委托代理人热情地握住了我的手,分享起了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喜悦之情。“如果没有法官您的迅速保全,我这案件当事人的100多万元工程款什么时候能要回来都不知道啊!”
第一次见到丁某某,还是在6个多月前的某天上午。那时,他很慌张的来到晋宁法院执行局,“法官,我这个案件现在正在诉讼阶段,但是被告云南省某电力有限公司这两天会有一笔应收款到账,我们必须把这笔钱冻结了,不然冻结不及时,钱被转走了,应该支付我的工程款又遥遥无期了。”
在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我一次性告知丁先生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当天下午,丁先生就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成功办理了财产保全。在立案后,我及时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最终成功足额保全。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个案件从立案到保全完毕只用了不到两天时间,看到丁先生因保全成功如释重负的喜悦,我心里也为他感到高兴。
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利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得当,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晋宁法院的执行干警,将继续以“如我在执”的理念把执行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杨靖宇 柴山锦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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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校对 李强
主编 杨茜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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