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贪图小利“跑分”“收买信用卡信息”最后亏大了
开屏新闻 2023-12-20 18:56:57

两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昆明向不同群众收买了118张银行帮忙转款,为诈骗分子接收资金达574万余元。最终,两男子的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8月,被告人方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使用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1张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支付结算,经查,该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非法支付结算金额达人民币574万余元。被告人方某甲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2020年,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帮助他人在昆明市向59人收买了118张银行储蓄卡及配套的密码、电话卡等信用卡信息资料,期间,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从福建省到昆明市帮忙对接处理购卡相关事宜。被告人方某乙还帮助他人转账支付购卡费用30100元。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于2022年3月2日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案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2021年1月25日,被告人方某甲经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他人使用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方某乙因收买信用卡信息获利人民币300元。
五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甲帮助收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乙帮助收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应当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甲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在与他人共同实施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方某甲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实施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综上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方某甲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方某乙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五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方某甲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方某乙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方某乙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跑分”特指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利用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等行为。“收买信用卡信息”是指行为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他人出卖的信用卡信息行为。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意识,谨防“高薪”陷阱,切勿出租、出借、出卖电话卡、信用卡、银行储蓄卡给他人用于转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莫贪一时之利,远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席倩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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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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