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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这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昆明交警持续推进“五大曝光”行动,本月实名曝光了一批查处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酒驾
12月16日02时许,二大队民辅警在辖区人民东路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当辅警对一辆刚从大树营村驶出沿人民东路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郑某某发现大队警员后试图逃跑被在场辅警拦停,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65m/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民警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驾驶员郑某某仅仅持有C1驾驶证,且民警发现郑某某驾驶车辆车号牌未按规定进行悬挂,据驾驶员郑某某说该车辆是自己老板的自己为出行方便就骑出来用一下,车牌是掉了后自己就放在车箱里了。因驾驶员郑某某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实施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在禁止时间内或禁止的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其所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真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超载
12月10日,六大队民辅警在昆玉高速出口附近路段进行交通违法查处时,查获驾驶人唐江涛驾驶车牌云FWD1XX的小型普通客车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该车核载6人,实载11人我大队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超载人员进行安全转运,依法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超员载人会对车辆安全性能产生影响,同时无座乘客最危险,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是首先伤亡的人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驾驶、乘坐超员车辆。
非法改装
12月12日上午,四大队接“春城好网民”抖音举报,春雨路有货车违规使用“翻牌器”。接到举报后,四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对嫌疑车辆进行查缉,当天下午18时,民警在春雨路和马街中路交叉口发现被举报车辆,随后,现场依法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醉驾
12月4日23时38分,五大队民警在辖区的昆玉高速大渔立交下口处开展整治过程中拦下一辆白色轿车,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8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民警按照规定扣留车辆,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现场询问,驾车男子是当天和朋友一起午饭时喝了二两白酒,当晚准备驾车从呈贡区牛头山前往时代俊园小区,想着路程比较近,酒也差不多应该散了,就驾车出发,下高速时被民警查获。
12月16日11时35分,寻甸大队民警在寻甸县倘甸镇大杨家村路段执勤时,一辆三轮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见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三轮车非但没有减速停下,而是加快速度向前驶去。凭着职业敏感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判断该车存在异常,随后民警便上前拦下车辆,经检查,民警发现机动车驾驶员杨某某有饮酒嫌疑,立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验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且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杨某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不管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定要拒绝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终生禁驾人员

网约车车辆违法明细表

“两客一危”车辆违法一览表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李强
责任校对 马艺宁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