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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酒后驾车被查处,通常驾驶员会痛定思痛从而拒绝酒驾,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不“凉凉了”。
8月11日10时许,万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轻型货车在丽江永胜睦科至松坪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竟发现万某已有酒驾、无证驾驶的前科。
2021年5月万某某因酒驾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同年6月,万某某因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因尚不构成犯罪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900元,因万某某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其驾驶证已依法吊销。
万某某因多次违法,且屡教不改,警方依法对万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26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饮酒一分醉,驾车万分险”,无证驾驶更是事故之源!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丽江永胜警方”微信公众号、“丽江融媒”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