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公开曝光10起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开屏新闻 2024-09-07 12:25:18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昆明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现公开曝光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4年7月,网民朱某某因与前妻存在经济纠纷,在网络平台发布三条包含“网络暴力言论”的视频,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东川警方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二

2024年7月,网民杨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其因在县大坡与秀屏路交叉口,向女交警表白,被“12123”处罚。经核实,杨某某为博取流量,编造“12123”违章处罚记录,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禄劝警方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7月,网民陈某某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内容为“昆明某地广告牌掉落,10人受伤,已有3人离世”的不实信息。经核实,陈某某将发生于外省的事故视频下载后,未经考证便剪辑发布,以博取关注。盘龙警方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四

2024年7月,网民何某某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内容为“有人要在某活动投毒和艾滋病患者用针头扎人”的不实信息,造成部分网友信以为真,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官渡警方依法传唤何某某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五

2024年7月,段某某在网络平台使用特警图片做头像,发布多条民警日常工作的视频和图片吸引流量,将自己包装为警察人设,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并在平台带货卖水果。经核实,段某某非警务人员,其发布相关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段某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

2024年7月,西山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一女子野外直播遭两名男子控制剃光头发后下落不明”的疑似摆拍炒作视频。经核实,该视频系颜某某、李某某等四人为博眼球赚流量自导自演拍摄,已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西山警方依法对颜某某等四人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8月,网民李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包含“帮人顶罪,仅限这个月500万,九月份枪毙”“生意那么难做,有没有想死的”等文字的视频。经核实,其视频内容为不实信息。盘龙警方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八

2024年8月,网民熊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图文称:“灾难现场直击,山东龙卷风肆虐,致79人受伤1人死亡。”经核实,该图文为AI制作生成的虚假谣言。安宁警方依法对熊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文章,消除影响。

案例九

2024年8月,网民罗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为“晋城某冷库泡沫箱着火,里面有人赶紧救火”的不实信息。经核实,罗某某为博眼球,将发生于其他地区的冷库起火视频下载后,未经考证便剪辑发布,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晋宁警方依法对罗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十

2024年8月,网民罗某某在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评论区恶意侮辱谩骂某知名教授,其行为严重破坏他人名誉。五华警方依法传唤罗某某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评论,消除影响。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昆明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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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http://www.km12377.cn/

2. 举报电话:0871-67443542

3. 举报邮箱:kmsjbzx@126.com

4. 微信公众号:昆明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5. 微博: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 举报邮箱:kmwjjbyx@163.com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1-12315


来源 昆明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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