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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政府原县长、红河州委第六巡察组原组长张明良(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红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明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明良利用先后担任元阳县交通局局长,绿春县委副书记、县长,红河州纪委第八纪工委书记,红河州委第六巡察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