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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表彰了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其中,云南省48个(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是国家表彰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一般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评选表彰旨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
由云南省推荐的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小坝社区党委等20个模范集体、寸发标等21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此外,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荐并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中,有产生自云南的模范集体3个、模范个人4名,云南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共计48个(名),总数位列全国第一。
据悉,本次云南省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来自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和各民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方面实绩突出,为云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 云南日报(记者 李正雄)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郭毅
终审 编委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