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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休假1至2日,无需提供病假证明。
消息一出,立刻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对此,开屏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
这是关爱女性的暖心举措
“这个规定真是太好了,简直是为我们女性职工量身定制的!”在昆明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张女士得知“痛经假”即将落地后,难掩激动的心情。她告诉记者,自己每次来例假都疼痛难忍,严重时甚至无法正常工作,但也只能默默忍受。“以前也和公司请过假,领导却总觉得我小题大做。现在好了,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假了!”
除了女性职工,“痛经假”也得到了不少男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李先生表示:“我老婆每次来例假时,都痛得在床上打滚,我自己看了都心疼,更别说她还要坚持上班。‘痛经假’的出台,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的关爱,也减轻了我们作为家人的担忧。”
落地难、怕尴尬
恐加剧职场性别歧视
然而,也有部分女性职工对“痛经假”的落地表示担忧。在一家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坦言,虽然这项规定很人性化,但自己担心会因此被贴上“娇气”“矫情”“不敬业”的标签,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而且每次请假都要去医院开证明,也挺麻烦的,还不知道公司会不会因此对我有看法。”王女士说。
一些企业负责人也就此表达了他们的担忧。一家小型企业的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他支持“痛经假”出台的初衷,但担心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一些女性员工较多的企业。“我们也希望员工能够健康快乐地工作,但如果每个月都有女职工因为痛经请假,势必会影响工作进度。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比如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多地法规中早有相关条例
实际上,云南并非全国首个明确“痛经假”的省份。早在1993年,我国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中就已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安排休息,工资照发。“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云南外,还有多地法规条例中对“痛经假”进行了明确,北京、上海、安徽、山西、湖北、浙江、宁夏、江西等省市,均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并规定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经期可享受1至2天的带薪休假。
与此同时,江苏、山东、陕西、辽宁等省份,虽然没有明确“痛经假”,但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此外,各地“痛经假”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例如:在休假天数方面,多数地区规定为1至2天,部分地区未作具体规定。在操作流程方面,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医疗机构证明,部分地区则无需提供。在是否发放工资方面,多数地区规定为带薪休假,部分地区未作明确规定。
【记者手记】
需多方合力,让“痛经假”真正落地
“痛经假”的实施,无疑迈出了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一步,但也面临着落地难、易引发争议等挑战。如何平衡女性权益和企业利益,如何避免“痛经假”被滥用或成为职场性别歧视的借口,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和职工正确理解和落实“痛经假”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女性职工创造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请假制度,避免“痛经假”成为女性职工的负担和尴尬。
女性职工也应理性看待“痛经假”,避免过度维权,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健康,积极寻求治疗,缓解痛经症状。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呵护女性健康的“暖心假”,而不是加剧性别歧视的“尴尬假”。
开屏新闻记者 马艺宁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陈思帆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