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就 “拜拜”?能否拿到补偿金?
开屏新闻 2024-11-22 10:17:54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3月,黄某入职某公司,工资为每月8000元。202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案释法本案中,该公司称黄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在合同期满时公司有权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因公司并无有效证据表明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工作失误或不称职的情形,亦无证据表明在维持或提高原待遇的情况下员工拒绝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仅单方以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黄某自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在该公司工作一年零九个月,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为8000元/月,该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6000元。

法院提醒,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支付与否需要依据双方的具体行为和意愿来判断。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权益,面对劳动争议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和终止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这样才能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孟炜 通讯员 韩颖

一审 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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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编委 李荣

来源: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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