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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好利来四川成都一门店通报表扬加班员工,引发关注。通报中称,两名员工“主动留店通宵制作准备情人节产品和相关工作,连续奋斗了29个小时,展现出积极主动的责任感和拼搏精神,经市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每人奖励1000元,以资鼓励。”此外,还要求统计当天工作超过20小时的人员名单。(2月20日潮新闻)
员工留店通宵制作准备情人节产品,连续工作29个小时,被门店通报表扬,并获得1000元的奖励。这样的嘉奖看上去是对员工辛苦付出的肯定,是一种激励手段。但实质上这是一则扭曲的奋斗叙事,是将长时间加班行为美化为职场榜样,在潜移默化之中向员工和社会传递本该扫进垃圾桶的病态加班文化。这样的嘉奖行为是“带血”的,非常恶劣,很不值得提倡。
人不是机器,不能24小时不停地运转,累了需要休息,即便是机器也不能高负荷长久运行,这是基本常识。员工连续工作29个小时,如此长时间劳动,背后是以牺牲员工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换言之,即使是员工本人主动加班,好利来门店也不能放任员工连轴转。
从法律角度说,员工连续工作29个小时,不论是员工主动加班,还是好利来门店强制安排员工加班,好利来都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这个角度说,好利来门店嘉奖员工连续工作29小时的消息传出,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应将其当成一封公开的举报信,主动介入调查,依法处理处罚。
实际上,好利来门店嘉奖连续工作29个小时的员工,是当下职场盛行病态加班文化的一种表现。近年来,不少企业实行“996”工作制、“007”工作制,员工加班以及超长时间加班成为常态,甚至被视为不容置疑的“企业文化”,并将加班与员工勤勤恳恳、热爱工作、热爱企业之间画等号,职务晋升时往往优先提拔重用“乐于”加班、服从加班安排的“听话”员工。这反过来又进一步促使病态加班文化的盛行,致使“老板不走我不走”成为职场潜规则,被不少职场“老人”奉为职场“宫斗”的圭臬。
遏制、终止嘉奖连续工作29个小时员工这种将长时间加班美化为职场榜样的恶劣行径,除了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依法严格执法之外,还要让根深蒂固的病态加班文化休矣。一方面,全社会都应大声对病态加班文化说“不”,拒绝长时间加班。另一方面,企业要转变思维,制定更科学的员工考核机制、标准,不再把加班作为衡量员工对企业归属感、作奉献的唯一标准,应侧重于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
作者 何勇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猫恩泊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