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者权益,云南法院在行动
开屏新闻 2025-03-18 15:26:33

买到假货只能自认倒霉?商家的“霸王条款”真的不能撼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云南法院吹响“集结号”,用法治之光照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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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全市“法治护航,消费无忧”联合普法活动,向市民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注入司法力量。
五华区法院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人民法庭法官干警到西翥街道陡坡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活动,为社区居民送上法律知识“干货”。活动现场,法官干警们向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常见的消费纠纷案例,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成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引导群众防范消费陷阱,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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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法院
3月15日,安宁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安宁市吾悦广场参加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安宁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为消费者送上“法治礼包”,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活动现场,在安宁市法院设置的“普法小摊”上,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干警们耐心地讲解消费维权、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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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到曲靖南城门广场参加曲靖市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法官干警向市民发放了宣传单,内容涵盖金融基础知识、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实用信息。同时,干警们还现场接受法律咨询,针对市民关心的金融消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全民动员  保护知识产权
消费者: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认准官方授权;2.警惕异常低价;3.提前了解防伪特征(如镭射标签、二维码、商标特征等);4.留存购买凭证,如索要发票、保修卡、保留支付记录等,确保维权时有据可依;5.拒绝盗版书籍、影视、软件,支持正版创作;6.发现侵权行为,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www.12315.cn网站投诉举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企业:1.及时申请商标、专利,筑牢法律保护屏障;2.加强内部保密管理,防范技术泄漏风险;3.恪守诚信,不侵权、假冒;4.主动维权,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侵权行为。
南华县法院
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南华县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点单式”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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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联合金融机构,利用乡镇赶集日开展“摆摊式”普法宣传活动,为来往群众送上法律知识“干货”。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吸引群众参与,并结合常见消费纠纷案例普及消费者维权知识,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醒大家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辨别假冒伪劣产品,谨防虚假宣传,遭受侵权时要积极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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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法院
绿春县人民法院干警化身“普法达人”,联合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走进社区、市场,摆起了“普法小摊”,向过往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普法宣传单,并结合“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典型案例,提醒大家警惕消费陷阱,发现消费权益受损后,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场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围观,不少居民还主动咨询起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干警们一一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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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法院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参加金平县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过往群众普及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维权方式、解决渠道等法律知识。干警们还结合网购纠纷、预付卡陷阱、食品安全、电商直播等热点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有效帮助群众快速掌握维权要点。
砚山县法院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法院干警积极参加2025年“共筑满意消费”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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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法院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法院干警通过发放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现场解答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网络购物、食品安全、预付卡消费等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深入浅出地分析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侵权情形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双江县法院
    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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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守法经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接受监督: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保障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提供真实信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出具凭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保证质量: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履行“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来源:云南省高院
责任编辑  柏立诚
一审  何晓宇
责任校对  李强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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