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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山东临沂经开法院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某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某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
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某花作出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均显示:杨某花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最终,临沂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杨某花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拘留15日。
来源 “临沂经开法院”微信公号、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