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为轻微违法者点亮希望
开屏新闻 2025-09-24 09:46:23

今年26岁的山西姑娘小王,22岁那年因感情纠纷被警方拘留3天,自此,高铁站的异常警报声成了她出行的心病。湖南常德的唐先生,8年前因盖房纠纷被治安拘留3天,去年报考消防员岗位,虽通过笔试、体能测试,却因这份记录最终失之交臂。他们的遭遇并非孤例,全国每年有800多万人被治安违法处罚,多数是轻微违法,但记录的“终身化”却让这个群体在就业、考公、晋升等方面屡屡受挫。(9月23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通过,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一制度为轻微违法者卸下终身枷锁,彰显了法治的进步。然而,要让这项制度真正发挥实效,需要一场执法机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奔赴”。

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推动法治从单纯惩罚向教育修复转型。法律不仅是惩戒过错的手段,更应成为社会关系修复的桥梁。对于因一时冲动或轻微过失违法的人,终身背负“污点”可能导致其被边缘化,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封存制度给予改过自新者重归社会的机会,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治理念,符合现代法治的谦抑性原则。这项改变将影响数百万曾经因轻微违法而步履维艰的普通人,为他们的未来重新点亮希望。

然而,立法进步只是第一步。现实中,用人单位过度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现象普遍存在。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务员、教师等特殊职业外,许多普通岗位也将此作为必备门槛。这种“一刀切”的筛选方式,实质上架空了封存制度的善意。因此,在执法机关封存记录的同时,必须同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

双向奔赴的关键在于明确“无违法”证明的边界。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记录查询设置了例外情形: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进行查询。这里的“国家规定”应当作严格解释,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场合。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不能自行扩大解释,将治安处罚记录作为普遍性的招聘门槛。

上海已先行探索。2023年修订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这一立法思路值得推广。未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出台统一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仅在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法定情形下,才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且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法治的文明程度,不仅看它如何对待守法公民,也看它如何对待有过错但愿意改过的人。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为轻微违法者打开了重生之门,而用人单位合理约束招聘门槛,才能让这扇门真正畅通。只有执法机关封存记录与用人单位摒弃歧视同向而行,才能实现个人重生与社会融合的“双向奔赴”,构建更加包容、更有温度的社会环境。

当法律卸下不必要的重负,社会给予改过自新的空间,每个人才能真正拥有向前看、向善行的勇气与机会。这不仅关乎数百万轻微违法者的命运,更关乎我们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 关育兵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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