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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明确缴存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
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详情如下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要求,现将调整缴存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5年10月1日起,缴存单位新录用、新调入的职工,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启封时,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一类区为2170元(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二类区为2020元(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三)三类区为1870元(磨憨镇)。
二、2025年10月1日起,缴存单位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可在2026年缴存基数调整后进行补缴。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来源 “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何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