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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永辉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这是十堰市首例由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10月8日澎湃新闻)
这起由市长亲自出庭的“民告官”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幕不仅打破了“告官不见官”的传统印象,更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将法治政府建设从理念转化为现实,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民告官”案件的核心,是公民对行政权力的依法监督。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机关面对诉讼时存在“不愿应诉、不敢应诉、不善应诉”的现象,甚至将出庭视为“丢面子”“伤权威”。而此次市长主动站上被告席,以平等诉讼参与人身份回应原告质疑,充分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的尊重,也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市长出庭不仅是形式上的“亮相”,更是实质上的责任担当。在行政诉讼中,负责人出庭意味着决策者直接面对执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倾听群众诉求,反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本案涉及土地补偿争议,正是基层治理中的敏感领域。市长出面庭审,有助于从源头上发现执法短板,推动制度完善,避免类似争议反复发生。这种“以案促改”的治理逻辑,正是法治政府自我革新、持续优化的体现。
更深层次看,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信任桥梁。当群众看到市长坐在被告席上认真答辩、接受质询,感受到的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行政权威,而是愿意倾听、敢于担责的政府形象。这种面对面的法治平等对话,有效缓解官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心理隔阂,有助于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司法审判由此超越个案裁判,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治理工具。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多地已将出庭率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指标,推动“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十堰市市长出庭,正是这一制度落地生根的缩影。它表明,法治政府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关键少数以身作则,用行动诠释“依法行政”的承诺。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出庭不应止于“出人”,更要“出声”“出效”。负责人应真正参与答辩准备、熟悉案情、回应关切,避免“走过场”“代讲话”。唯有如此,出庭应诉才能真正发挥监督权力、保障权利、提升治理水平的多重功能。
从“避诉”到“应诉”,从“幕后”到“台前”,市长出庭应诉看似一步小跨越,实则是法治建设的一大步,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法治政府的形象更加可感、可信、可期。
作者 舒朗秋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