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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1日发布公告,明确黄金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公告,在2027年底前,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免征增值税、买入方按照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政策是对现有黄金市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区分黄金的商品和金融属性;且本次政策调整只是对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交易所外的黄金销售政策没有变化。总体看,我国对黄金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要优于国际主要黄金市场政策支持力度。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政策实施后,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税制公平、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收政策精准性和规范性。
来源 新华社(记者 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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