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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

据报告,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披露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13日22时30分08秒,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当日末班车02003车由人民医院总院站开往檀渎方向,4名保洁人员在豆姜站上行站台登乘列车,檀渎站清客后,随车到豆姜站存车线Ⅰ道开展车厢内保洁工作。
02003车打扫完毕后,4名保洁人员须按规定路线在02003车列控员郑某带领下从豆姜站存车线Ⅰ道步行至存车线Ⅱ道,继续执行02005车保洁作业;4名保洁人员下车后,未按规定路径行走,违规进入下行正线轨行区,02003车列控员郑某见状后无有效劝阻行为,并跟随保洁人员行走。
23时25分14秒,02004车以FAM(全自动驾驶模式)运行至豆姜站下行道岔区域位置,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
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为: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等3名保洁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该3人已不幸身亡,根据法律规定,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保洁人员刘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行为过错所造成的损害仅限于自身受重伤,未侵害他人法益,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郑某,绍兴轨道交通集团02003车列控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浙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问责及处罚建议
1.建议责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向绍兴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绍兴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绍兴轨道交通集团、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依据《绍兴市安全生产约谈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绍兴市政府(市安委会)约谈绍兴轨道交通集团等涉事企业,督促其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事故暴露出的有关问题隐患。
来源 长安街知事、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