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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主城区将于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起开售烟花爆竹,销售期持续至3月3日(正月十五)。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五华、盘龙、官渡等8个区共设立302个临时零售点。为保障安全,所有零售点均统一使用防爆仓进行销售,并配备灭火器、水桶等应急物资。每个零售点均安排一名安全劝导员,对摊位周围80米范围内的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劝阻。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点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监管。相关部门将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执法”的方式,加强安全监督。
以下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区域,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放区域。
燃放时请注意:不得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陪同。
违规燃放将面临处罚:在禁放时间、地点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在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包括“送货上门”)涉嫌违法。商家仅可发布指引至指定销售点的提示信息。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并严格按说明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
开屏新闻记者 杨质高
一审 资渔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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