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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3月11日发布一起案例,广州一小区李某萍、卢某辉与隔壁邻居谢某存因矛盾产生纠纷,李某萍、卢某辉为了报复,每天上午8点45分至中午12点,再从下午3点半至晚上10点,两人就会将喇叭紧贴隔间墙壁,一段恐怖的“荒山野鬼声”便会在邻居家中准时响起,没完没了地循环,一天播放十几个小时。

而与李某、卢某相隔两层的邻居崔某也跟着遭殃,日复一日饱受噪音折磨,尤其影响到家里即将高考的孩子,无法安心备考。更让人无奈的是,经检测,这些录音的分贝并未超标,看似“合法”的行为,却严重扰乱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经监测,该声音在崔某居住房屋为36分贝,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周围居民投诉,街道办、居委会多次主持调解未果。崔某认为李某萍、卢某辉故意制造噪声,严重影响家人正常学习生活,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
法院最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果断采取禁止令措施,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播放扰民录音。并提示如果继续扰民可能会在后续诉讼中被认定为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
裁定送达后,李某等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来源 开屏新闻综合陕视新闻、羊城晚报此前报道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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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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