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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的刘女士在南宁一家美容机构接受隆鼻等手术,7个多月后才发现,鼻腔内竟遗留了一块纱布,她将纱布自行拽出。
事后,刘女士将涉事机构起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22年11月,刘女士向南宁市真美农霖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现更名南宁市真美华仁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美公司)支付了3.8万元,进行了假体隆鼻术和额颞部自体脂肪填充术。
术后,刘女士多次向该机构工作人员反映有鼻塞、头晕等不适症状,对此工作人员称是正常现象。
2023年3月,刘女士还出现了口臭的情况。同年7月6日,她在家洗头时,发现鼻腔内有异物,便和机构工作人员反馈,对方让她自行取出。刘女士在丈夫协助下,竟从自己的右鼻腔内扯出了一块纱布,“纱布有几厘米长,很恶心”。

▲刘女士发现鼻腔里遗留纱布后,向机构工作人员反映。
刘女士认为,有纱布遗留在鼻腔里,是医疗事故。
该机构护士则称,术后刘女士的鼻孔里填塞了纱布用于支撑,本应于次日拆除引流管时一并取出,但当时未发现,还称纱布可能因水肿遮挡等未取出。

▲刘女士称,该机构护士在群聊中的回复,已自认纱布遗留其鼻腔。受访者供图
事后,刘女士多次到店协商有关赔偿问题,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2024年9月,刘女士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该机构,要求退还3.8万元医疗服务费,并支付误工费8000元及交通费、医疗费等1400多元。
庭审中,该机构辩称,对刘女士的医疗诊疗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女士所称的案涉纱布与其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
2025年10月13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机构向刘女士退回假体隆鼻费用3.28万元。
随后,真美公司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予以改判。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术后刘女士多次反映鼻塞等不适,数月后便自行从鼻腔取出遗留纱布。结合真美公司工作人员与刘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高度推定纱布系术后未妥善处置遗留。真美公司遗留纱布的行为,不仅让刘女士长期承受鼻塞、流涕等身体不适,还导致其多次就医检查、产生心理困扰,造成身心双重伤害。该行为严重违背合同诚信原则,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刘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审法院判决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无不当,二审予以维持。
来源 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