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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上午,路远(化名)与父亲路跟满一同走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手中攥着刚刚领取的刑事判决书。此刻他的情绪有些复杂,没有预想中的激动,只觉得脑袋发懵,一切像一场做了很久的梦。

被害人路亚丽的照片
23年前的一个雪夜,他的姐姐路亚丽在学校宿舍失踪,半年后,尸体在距离学校十余里外的一口水井中被发现,警方锁定路亚丽的丈夫王鹏为嫌犯,王鹏先认罪后又翻供,当年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王鹏无罪。
此后二十多年,被害人家属从未放弃,随着警方重启调查并取得新证据,王鹏再次被缉捕归案,重新站上被告席……
2026年4月底,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49959.5元。”
80多页判决书,承载着路家两代人23年的奔走与执着。
大河报《看见》记者与路远联系时,他在电话里反复念叨:“为了这个案子,公检法付出了很多努力,我心里有数。”
申诉20余年的父子
2003年1月3日,路家人接到路亚丽失踪消息的那天,刚好是她的生日。
路远记得,那天是姐姐22岁生日,母亲特意煮了几个鸡蛋,嘱咐他送到学校去。人还没有出发,就接到了学校的电话,说姐姐没上课,人也不在学校,不知所踪。
路家人从冬天一直找到夏天,寻人启事贴了无数。彼时,村里流言四起,有人称路亚丽生活作风有问题,“跟人跑了”。传言一度让路家在村里抬不起头,路远记得,从那时起,除了干农活和忙姐姐的事儿,父母几乎不再出门。
直到一个农民浇地时在井里发现了尸体。路亚丽的丈夫王鹏被警方抓获,其供认杀死了路亚丽并抛尸水井。法院审理时,王鹏当庭翻供,称其未杀人,此前供述是因为被警方刑讯逼供。2004年12月,运城中院以“证据不足”判决王鹏无罪。

路亚丽被抛尸的井,现已废弃
王鹏无罪释放后,离开了当地,多年后又回到了运城,再婚,过起了日子。而路家,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漫长申诉。
路跟满心脏不好,后来搭了两个支架。他跑不动了,把这件事交给了儿子路远。路远接手时是2019年。那年他三十出头。
“现在回想,也不知道怎么过来的。”路远告诉记者,那时他也没预料到,这条路一走就是7年,加上父亲跑的十几年,两代人几乎耗尽了一个家庭最好的年华。
在路远记忆里,自从姐姐出事后,逢年过节家里的氛围总是很沉闷,家人坐在一起,说不了几句话,话题都会转向姐姐的案子。父亲的脾气也愈发古怪,时常因小事动辄发火,村里有个婚丧嫁娶,也不再参加。
转机发生在2020年,有一天,警方突然通知路远,要开棺验尸。他没给家里打电话,专程回了趟老家,当面把消息告诉了父亲。
路跟满的反应出奇平静,只说了句“好”。
藏在字条里的罪证
王鹏的部分亲属涉嫌伪证罪被捕
据大河报此前报道,2024年王鹏第二次被逮捕,王鹏的父亲、叔叔也分别以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被逮捕。
2025年7月,运城中院对王鹏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这是此案时隔22年后的再次一审开庭。

2025年7月,王某故意杀人案开庭公告。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警方在重新调查期间,发现了王鹏家人此前不少异常行为。当年王鹏被羁押期间,其亲属为了帮他脱罪,王鹏的姐姐曾手写过一份关于“失手杀人”的字条,想让律师诱导王鹏说是过失犯罪减轻刑罚。
判决书显示,王鹏的姐姐王萍称,该字条是2003年至2004年,王鹏被逮捕后,我们家属聘请律师期间,我和我母亲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写的。当时写的时候我母亲坐在我旁边,她害怕我说不清,她说我写,写完交给律师了,目的是让律师将上面的内容转达给王鹏,显示出王鹏的犯罪为过失犯罪,应该能让王鹏不被判死刑。
上面内容有“王鹏和路亚丽平时经常开玩笑用被子将路亚丽捂住,这次也许出手重些,造成失手”,这些内容是我听我妈说的,写的时候我就问我母亲是怎么知道的,我母亲当时没有正面回答,我就认为王鹏肯定给我妈说过杀路亚丽的过程。我写完之后给我母亲念了,我母亲听了以后,就补充了一句话,大致意思就是让律师诱导王鹏将上述内容讲出来。我母亲的意思是也许这样能救王鹏一命,我就没有再问了。
此外,判决书显示,王鹏父亲王养福曾带人去找水井主人李某,通过熟人代笔,让李某出具了一份对王鹏有利的假供词,说井盖没被动过、摩托车印不吻合等。
法院:故意杀人罪成立,证据构成“逻辑闭环”
这些妨害作证的行为,在此次判决中,反而成为证明王鹏作案的旁证,法院认为,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逻辑闭环。
判决书认为,本案虽无直接目击证人,但被告人王鹏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自然、稳定,且包含大量非亲历者不可知的隐蔽性细节,该供述与在案的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侦查实验结论以及被告人家属妨害作证行为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闭环。
关于被告人王鹏及其辩护人提出“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应当予以排除”的辩解与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王鹏虽主张遭受刑讯逼供,但未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手段等任何实质性线索或证据,不符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前提。同时,经庭审查明,被告人王鹏到案后多次有罪供述,均经其本人签字捺印予以确认,尤其对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三次有罪供述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路远手持当年的老报纸
关于被告人王鹏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除被告人原始有罪供述外,没有客观性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本案证据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应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辩解理由与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间接证据已满足定罪条件,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且相互印证。
其中,关于辩护人所提关键物证(凶器、生物检材)不在案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认为本案发生于2003年,受初始以失踪案报案和当时刑侦技术水平及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提取到凶器上的指纹或DNA检材,属于历史客观问题。
王鹏归案过程真实、自然,其供述的凶器来源(宿舍抽屉内的折叠刀)、使用方式(戳刺部位及次数)、丢弃情况,均得到证人证言及尸检伤痕形态的印证,特别是其关于“红绿色盲导致对刀柄颜色描述偏差”的解释,符合常理且具有排他性,这种对隐蔽细节的精准描述具有指向唯一性。从作案到抛尸的各个环节,均有供述与现场痕迹、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且供述中的隐蔽性细节非作案人无法知晓。所谓“第三人作案”纯属推测,无任何证据支持。故物证缺失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系情感纠葛激化引发,属特定矛盾累积所致,有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预谋性犯罪,在处理上应有所区别,且兼受年代久远及取证条件所限等实际情况,根据被告人王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王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丧葬费49959.5元。
记者了解到,判决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截至发稿,尚未有消息确认王鹏是否会再次上诉。
“该步入正常生活了”
5月7日上午,路远和父亲一同来到法院。在此之前,法官并未透露任何消息,只是在电话里说了一句:“来一下。”
“我心里其实已经猜到,应该是出结果了。”可当真正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他和父亲却异常平静,没有激动,也没有落泪。
“那种感觉很奇怪,明明早有心理准备,可还是有点发懵。”路远说,他把父亲送回村里后,就直接赶回工地干活了。直到现在,他还没来得及告诉妻子。“可能二十三年真的太长了,长到情绪都被慢慢磨钝了。”
在电话里,路远的语气平静得近乎释然。

路远坐在水井附近的长椅上
他说自己这些年太累了:“这么多年,我大部分心思都耗在这个案子上。身边同龄人不管是事业还是生活,早就把我远远甩在后面了。现在我一天都不敢歇,只要有空,就拼命干活。”
整个交谈中,路远没有纠结量刑轻重,反而一次次重复着感激:“公检法的人真的很好、很负责。这个案子有多难,我心里清楚,太不容易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想感谢都不知道该怎么谢。”
压在心里二十三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路远说,今后,他终于可以回归正常生活,接下来只想好好赚钱,安安稳稳照顾好这个家。
来源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杨光)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杨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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