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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本是避风港,却也可能成为暴力的温床。近日,红河个旧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高风险离婚纠纷,针对夫妻双方互相实施家暴、威胁未成年子女人身和心理安全的恶劣情形,首次在该案中双向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命案防控端口前移,筑牢家庭安全防线。

案情回顾:当婚姻沦为“战场”
杨某与高某某2011年结婚,育有一子。看似完整的家庭背后,却是长期的争吵与暴力。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从口角升级为互殴、摔砸财物,甚至多次将怒火发泄在未成年儿子身上,导致孩子长期生活在恐惧中。
2026年4月23日,杨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准予离婚。案件受理后,双方对立情绪急剧加剧,沟通彻底中断,矛盾冲突不断升级,风险隐患持续攀升。
2026年5月9日,杨某前往高某某租住的房屋,情绪激动之下实施打砸行为,屋内桌椅倾倒、门窗破损、生活用品散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高某某当即拨打110报警,然而,警方介入后杨某仍不收敛,声称若不按其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将继续打砸报复,甚至“不让其好过”,极端倾向明显。5月10日,杨某及其母亲再次来到高某某租住地,在楼道内围堵、辱骂、骚扰高某某和放学回家的孩子,双方发生拉扯争执,孩子受到惊吓,瑟瑟发抖。高某某为保障自身及孩子安全,当晚不敢返回住处,被迫带着孩子在外留宿,正常生活秩序完全被打乱。
经查,双方矛盾冲突由来已久,并非偶然爆发,2025年9月以来,双方就因家庭纠纷三次报警处置。此外,双方还多次因教育方式不当打骂未成年子女,孩子曾写下情况说明,反映长期处于恐惧不安的家庭环境中。

法院处置:刚柔并济,闭环管控
鉴于该案矛盾持续激化、双方互相指责威胁、家暴行为反复发生、未成年子女安全受威胁,且存在明显的家暴升级及极端事件风险,个旧法院第一时间将其纳入命案防控重点关注清单,启动高风险案件处置机制,坚持“预防为先、调解为主、风险可控”原则,采取“释法疏导、司法裁断、源头防控”的处置方式,全力防范命案风险发生。
一是柔性疏导。针对双方对立情绪激烈、态度强硬、互不相让的情形,承办法官摒弃简单办案思维,先后多次组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释明《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警示极端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回归理性。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高某某抚养。二是刚性裁定。经审查认为,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材料足以证实,彼此均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且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2026年5月15日,个旧法院依法作出两份民事裁定书,双向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双方互相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对方及未成年子女。三是联防联控。裁定书不再是一纸空文,个旧法院将其同步抄送公安机关、市妇联、社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纳入基层综治网格管理,构建“法院裁定、公安联动、社区监管、妇联帮扶、村委会协同”的多部门协同防控机制,实现风险闭环管控,从源头阻断家暴升级链条,坚决严防命案风险,筑牢家庭安全防线。

法官说法:家暴不是家务事
家暴不分性别,法律保护的不是某一方,而是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现实危险,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七条明确保护令签发需具备“有明确被申请人、具体请求、面临家暴现实危险”三项条件;第二十九条规定保护令可采取“禁止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等措施。本案中,法院据此作出的双向保护令具有强制法律效力,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有效阻断了“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本案正是个旧法院推动家事审判与命案防控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家事纠纷看似家长里短,实则是命案防控的关键领域,处置不当极易激化升级,引发恶性案件。只有联动多单位,构建全方位防控网络,形成治理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同时,处理家事纠纷时亦应坚持柔性司法、调解优先,兼顾法律尺度与人文温度,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矛盾,修复家庭关系、减少不稳定因素。法官提醒,公民应树立正确婚恋观和法治观,理性处理家庭矛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摒弃以暴制暴错误认知,共同筑牢家庭平安防线,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周应林
一审 孙琴霞
责编 李强
责任校对 左学佳
主编 孙琴霞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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