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我的房子我做主”不能越过法律那道槛
开屏新闻 2026-06-01 10:03:10

近年来,“网约房”成为了一种新业态,越来越常见。据央视网5月31日报道,在浙江宁波,一位房主将自己的闲置住宅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短租,没想到却被邻居起诉至法院。房主很不解,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不能自己做主?邻居是不是有权说“不”?法院判决明确:网约房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按日计费的经营性服务,已超出普通房屋租赁范畴,擅自经营将侵害相邻业主的居住安宁权。

这条新闻,表面看是普法,实际戳破了一个长期误导公众的伪命题——“我的房子我能不能做主”。

答案很清楚:不能。但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能不能”,而是“凭什么不能”。

《民法典》第279条是底线,“住改商”须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这是结果。原因呢?因为住宅楼从来不是“你的房子加我的房子”的简单拼盘,而是私有单元绑定共享公区的共同体。电梯、门禁、走廊、消防,这些东西谁在用?全楼在用。谁在出维修基金?全楼在出。网约房把陌生人按小时塞进来,收益进了房主口袋,电梯磨损、噪音、安防压力却摊到了整栋楼。经济学管这叫“负外部性”,老百姓管这叫“凭什么我买单”。

但光靠法条,够不够?不够。

现实是,邻居维权得自己取证、自己投诉、自己打官司,一套流程走下来,少说半年。房主呢?平台挂着房源,密码自动发,钱照收。等法院判了,扰民早结束了。这叫“事后救济”,它很容易让守法的人吃亏、让违规的人赚够。

问题出在哪?出在真正掌握开关的人,不是房主,是平台。

平台手里有上架审核权、有身份核验数据、有门锁分发能力,却对“这套房有没有取得邻居同意”零审查、零标注。房主能做成生意,不是因为邻居管不住,是因为平台根本没设卡。把279条的执行从“邻居上法院”前移到“平台不让上架”,纠纷一定能大大减少。宁波北仑已经在试行了,他们把房源码、智能门锁与公安对接,方向对了,但目前只解决了治安登记,没跟“民事合法基础”结合。没有合规标识的房源,平台就不该展示。这事不复杂,缺的是把它写进规则。

再往深一层想,与其让邻居一个个去说“不”,不如给“好网约房”画一条能走的路。现在的规则是“一票否决”,简单粗暴,但在高层住宅里,让全楼签字本身就不现实。能不能搞分级?低楼层、独栋、配套完善的,门槛放低;高层纯住宅区,门槛拉满。同时,你要经营可以,对公共资源的额外消耗,经营者要交一笔社区安宁基金,或承担部分物业费,让邻居从中拿到实实在在的补偿。如此,反对则可能会变成“有条件的接纳”,博弈就从零和变成双赢。

说到底,网约房之争不是“新业态”和“老社区”的对立,它是城市存量空间再利用时,规则该怎么重构的问题。技术手段有了,经济杠杆有了,法律底线也有了。缺的是把这三样拧成一套可操作的体系,让合规的人有路走,让擦边的人无空子钻,让邻居不必靠打官司才能睡个安稳觉。


作者 丁慎毅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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