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该改改了
开屏新闻 2026-06-02 09:22:33

过去的这大半年,浙江诸暨的周女士既悲伤又无助。2025年9月9日下午,她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肌梗死,于9月20日抢救无效去世。周女士为父亲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未能成功,随后她提起上诉,一审、二审均被驳回,理由是“从发病到抢救无效死亡已超过48小时”。(6月1日《工人日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条2003年出台的规定,初衷是善意的。当时,工伤认定需要证明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极为困难。立法者于是以“48小时”这一刚性时间节点替代因果证明,试图降低认定门槛,扩大保护范围。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医学技术早已能够借助呼吸机等设备,将脑死亡患者的心跳维持数周甚至数月,法律却依然固守心肺停止作为死亡标准。立法的善意,在现实中异化成了一把冰冷的剪刀,剪断的是亲情,留下的是无尽的争议。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48小时,究竟在保护谁?表面上看,它试图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基金之间寻求平衡。但实际上,工伤与非工伤的赔偿差距触目惊心: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为113万元,而非工亡的丧葬费仅2个月工资,救济金最高也不过12个月工资。巨大的赔偿落差催生了道德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希望医院在48小时内“完成死亡”,也有家属在时限临近时被迫放弃抢救。一条本应守护劳动者的法律条款,反而在助长非道德行为,这与法律追求正义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

改革的方向已经逐渐清晰。其一,将脑死亡纳入工伤认定的死亡标准。2019年,中华医学会已发布脑死亡判定规范,医学层面早已成熟,所缺的只是法律的确认。河南杨某案中,检察机关调取主观病历、组织专家会诊,认定其在48小时内已脑死亡,最终推翻原判。这说明技术层面完全可行。其二,弱化48小时的刚性,强化对“工作关联性”的实质审查。正如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所言:“48小时不应是绝对门槛,而应作为工伤推定的基准。”对于超时但确系工作诱发的情形,应转入实质审查,考察发病前的工作强度、岗位风险等因素。其三,将“过劳死”正式纳入视同工伤体系,借鉴日本以加班时长、夜班频率为核心指标的经验,让制度真正跟上时代步伐。

当然,改革不等于无限制扩大。脑死亡的判定机构必须严格限定资质,防止标准被滥用;实质审查也须制定明确规则,避免自由裁量权失控。说到底,关键要在遵守规则与司法能动之间找到平衡。

法律的温度,不该被一个冰冷的数字冻结。劳动者需要的不是一台计时器,而是一套能看见因果、尊重生命、与时俱进的制度。“48小时条款”该改了,不是因为它错了,而是因为时代变了,法律不该站在原地。


作者 王琦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武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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