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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于5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标新修改的代表法,并与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云南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突出加强代表政治引领,完善代表履职、保障、监督等制度。
2025年3月,全国人大对代表法进行了修正,在政治引领、履职规范、联系群众、保障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此次云南同步修订《实施办法》,旨在确保上位法精神在云南落地落实,维护法治统一。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6章53条,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4条、30款内容,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其中,在强化政治引领方面,新增代表履职指导思想、新时代职责使命、人民立场、法治责任等相关条款,并明确代表任期等内容,进一步筑牢代表工作政治根基。
在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方面,新增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规定,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拓展联系渠道,畅通民意表达路径。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健全完善联系代表、办理建议、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人大代表可依托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基层联系点和履职网络平台,通过座谈接待、实地走访、入户家访等方式联系群众。
在细化履职规范方面,进一步完善会前准备、会议审议、大会选举和表决等制度;丰富闭会期间履职形式,明确代表小组组建、代表编组进站开展活动、跨原选举单位视察调研、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等规定;完善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机制。
在健全履职保障方面,明确代表工作常设机构职责,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制度;明确各级人大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相关职责;搭建全省统一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压实履职培训主体责任,明确培训内容;健全完善代表履职法律保护、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机制,全方位支撑代表依法履职。
在从严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履职管理体系,将报告履职制度扩展至省、市两级代表,明确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履职情况、公示履职信息、开展履职评议等职责;新增代表资格终止情形;规范代表调动和代表基本信息变化报告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还将云南基层探索出来的“工作实践”上升为“铁规矩”。其中,“入户家访”等联系群众方式首次写入法规,鼓励代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家中听民声、察民情;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也被纳入法规,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就能找到自己选区的代表,留言、反映问题。这种“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拓宽了履职渠道,让代表联系群众更便捷、更高效,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抓好法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到国家机关工作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云南落地见效。
开屏新闻记者 杨质高
一审 资渔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马雯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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