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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开展的“检护民生·‘典’亮春城”主题宣传活动中,集中发布了一批由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晋宁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婚约彩礼纠纷监督案便是其中一例。
朱某某和蒋某经人介绍相识,2023年2月按照当地习俗订婚,朱某某当场支付彩礼6万元,还购置价值37534元的金饰三金送给女方。同年3月二人办了结婚酒席并开始同居生活,但始终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短短三个月后,两人因日常琐事争吵,蒋某离家出走,双方婚约就此终止。后续双方就彩礼、三金退还事宜诉至法院,判决结果未能让朱某某信服,他随即向晋宁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当事人已经拿出首饰购买单据、聊天记录,证实三金实物已经交付女方,女方仅口头辩称没有带走首饰,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此外6万元彩礼当日便存入蒋某账户,原有判决未结合同居时长、彩礼花销、置办嫁妆等细节细化核算返还数额。”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文虎介绍。
2024年9月,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1月,法院采纳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承办法院结合双方同居三个多月、婚礼实际开销、本地婚嫁习俗等客观情况,于当年12月改判蒋某合计返还彩礼及三金折价4.5万元。判决出炉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蒋某主动按期付清款项,矛盾顺利了结。
张文虎表示,《民法典》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未登记结婚的,男方主张返还彩礼受法律保护;若已经共同生活,法院要结合实际开销、相处时长合理核算返还金额。“本案通过检察监督纠正裁判疏漏,既依法厘清彩礼返还边界,也借此普法,引导市民摒弃高额彩礼陋习,树立文明婚恋观念。”张文虎说。
下一步,昆明检察将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聚焦婚约财产、邻里经济等民生小案,做实民事法律监督,用好典型案例普及民法典。
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
一审 资渔
责任编辑 罗宗伟
责任校对 邓莎莎
主编 资渔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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