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李某某、杨某某…… 你们酒驾被曝光了!
开屏新闻 2026-06-20 18:58:02

只有酒后开车才算酒驾?骑电动车就无关紧要?错!大错特错!酒后骑行同样反应迟缓、判断力下降,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民警苦口婆心提醒千万遍,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醉骑共享电动车被查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违法地点:滇池路与金荷路交叉口
违法人:黄某
血液酒精含量:103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违法地点:滇池路与边防路交叉口
违法人:李某某
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违法地点:滇池路与金荷路交叉口
违法人:李某
血液酒精含量:9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违法地点:滇池路与边防路交叉口
违法人:李某某
血液酒精含量:10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违法地点:滇池路与边防路交叉口
违法人:杨某某
血液酒精含量:112mg/100ml
一杯酒下肚,骑着“电驴”上路。看似小事一桩,却往往酿成车毁人伤甚至危及生命的大祸。
冯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几次摔倒后爬起,最终撞上路缘石,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血检显示,冯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69mg/100ml,属醉酒驾驶。
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驶入对向机动车道,随后撞向隔离带内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后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为14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有人总觉得“非机动车速度慢,喝点酒骑没事”,但法律明确规定,驾驶人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及以上即为醉酒驾驶,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公安@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请务必坚守底线。一次“侥幸”的醉酒驾驶,换来的可能是惨痛的代价。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昆明警方供图
一审   资渔
责编   李强
责任校对   左学佳
主编    资渔
终审   编委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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