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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的树上结槟榔,谁先爬上谁先尝……”这首民歌曾唱出人们对槟榔的美好想象。然而,当这种果实被包装成口香糖模样的咀嚼品,摆上校园周边的货架,被孩子们“先尝”时,那份美好便瞬间破灭。世界卫生组织早已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亦将其列入一级致癌物清单。槟榔非食物,却以“零食”之名攻城略地,正无情侵蚀青少年群体的健康。(6月22日《人民日报》)
事实上,槟榔之害,远超公众认知。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专家指出,粗硬纤维反复摩擦口腔黏膜,相当于日复一日进行“砂纸打磨”;而槟榔碱作为明确致癌物,配合添加的石灰等化学物质,共同构成物理与化学双重绞杀。长期咀嚼者,轻则腮部肿大、面部变形,重则罹患口腔黏膜纤维化,张不开嘴、吃不下饭,最终滑向癌变深渊。更可怕的是成瘾性——槟榔碱能刺激多巴胺分泌,其依赖机制与尼古丁类似。广东何女士的儿子嚼食槟榔十余年,坦言“无法戒断”;西安于女士的儿子面部变形,医生严令停止食用。这些个体的伤痛,不过是冰山一角。
真正触目惊心的是,面对槟榔,中小学生很容易“沦陷”。山东日照的陈先生反映,当地多所中学周边超市将槟榔与零食混放,5元至100元不等的产品内附抽奖卡片,诱导学生反复购买。辽宁沈阳的李女士更曝光,商贩竟隔着校园栅栏向学生兜售槟榔,执法人员到场后却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置。学生中攀比、跟风成习,有人日食近20颗,早已出现牙齿损伤和心理依赖。当槟榔以“休闲零食”的面目出现在孩子触手可及之处,校园便成了重灾区,而学校却无执法权,只能劝阻。防线之脆弱,令人扼腕。
监管为何如此无力?根源在于槟榔的“身份”悬空。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其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剔除,2021年又明确“不应再按食品监管”。然而,槟榔至今未被纳入烟草、药品或任何专门管制目录,处于法律夹缝之中。这种监管空白令基层执法“无据可依”,投诉举报常常不了了之。电视广告被禁了,短视频平台却充斥“探店”“试吃”内容;食品许可取消了,商超货架却依然琳琅满目——这种“有禁无止”的局面,亟需打破。
治理这一隐患,当下须“治标”:家长要严控孩子的零花钱、加强教育;学校要将槟榔危害纳入日常课程,对校园周边的栅栏交易坚决制止;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教育、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全面排查,禁止槟榔与食品混售,严查抽奖营销等诱导行为。各地已有探索——四川、辽宁、内蒙古等地出台校园周边禁售规定,证明积极作为定有成效。
从长远看,必须“治本”。相关专家建议,应尽快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槟榔与香烟、酒精并列,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规定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销售网点,经营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识。唯有将槟榔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特殊管控体系,才能从法律源头切断传播链条。
“谁先爬上谁先尝”——但愿我们的孩子,永远不“尝”槟榔之苦。这颗裹着甜蜜外衣的果实,实则是健康的毒瘤。标本兼治,刻不容缓。这不仅关乎一代人的口腔健康,更关乎整个民族未来的生命质量。让我们以行动守护下一代,莫让槟榔成为青春无法承受之重。
作者 关育兵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