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开屏新闻 2026-06-23 19:10:33

6月23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6年7月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通知》明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744元/人·月提高到76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6720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由968元/人·月提高到999元/人·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一档1085元/人·月、二档543元/人·月、三档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一档196元/人·月、二档114元/人·月、三档65元/人·月。

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保持2010元/人·月不变,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由1370元/人·月提高到140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落实到位,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开屏新闻记者 邓莎莎

一审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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