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   红河中院通报毒品犯罪审理并发布典型案例
开屏新闻 2026-06-25 20:51:11

6月25日,红河中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三年来红河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红河中院副院长张海忠介绍,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推动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实现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3年1月至2026年5月,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22件801人。通过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高发势头,2023年以来,毒品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工作推进中,全州法院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深度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主体责任
始终将禁毒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禁毒工作,加强党组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禁毒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州两级法院均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庭室长为具体责任人,承办案件和具体事务的干警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禁毒日常事务性工作,确保禁毒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突出打击重点,对走私、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严格限制毒品犯罪缓刑、免刑适用,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彻查、追缴涉毒违法所得,斩断再犯经济链条。同时,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分子,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规范毒品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切实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掐断毒品再犯可能性。2023年以来判处的案件中,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40人。
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严把案件质量关
树立“铁案”意识,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毒品案件。针对拟判处死刑的案件,精准把握毒品犯罪死刑政策,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把握毒品来源和去向、毒资流转、毒贩联系记录、物证提取记录、鉴定意见形成过程等证据体系内容,正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校准和审委会的决策把关作用,围绕毒品案件的证据采信、定性、量刑等方面予以指导把关,统一全州两级法院毒品案件的裁判尺度。
强化部门联动   构建联防共治格局
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就主观明知认定、技侦证据转化、涉案财物处置等难点问题统一执法思想,确保精准打击。联动沿边乡镇、边境警务室、抵边村寨网格员,将禁毒管控融入边境网格化日常管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边境禁毒联防共治体系,对边境重点人员、闲置便道、偏远村寨开展常态化禁毒排查险。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深耕“边疆普法”,打造双语全域禁毒宣传体系,并在涉毒品案件办理中发挥好巡回审判的“阳光司法”辐射效用,通过公开审理、宣判涉毒品案件,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在持续做好法院自媒体禁毒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1”国际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官干警深入村寨、社区、校园等场所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全方位织密全民禁毒防护网。
下一步工作中,全州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毒品犯罪,坚持打防并举,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禁毒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禁毒工作行稳致远;二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能力;四是延伸审判职能,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蔡某某等六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李某某运输毒品案,徐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白某某贩卖毒品案等5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就相关疑难、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由红河中院新闻中心主任姚世刚主持,红河中院刑一庭庭长马涛、少年庭庭长周琼梅,金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红参加新闻发布会。


案例一:对贩卖、运输毒品的组织者、职业毒贩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
2021年9月以来,被告人蔡某某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联系景洪市的岩某某(另案处理)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安排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驾驶大货车将所购毒品从景洪市运往弥勒市,交被告人殷某某、保某某驾驶小货车将毒品从弥勒市运往湖北省钟祥市交被告人许某某贩卖。其中,许某某、蔡某某、王某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0498.1克,陈某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3665.42克,殷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5942.98克,保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7971.46克。
裁判结果: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某、许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殷某某、保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对蔡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许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某某、陈某某、保某某、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刑罚。宣判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依法对蔡某某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走私、贩卖、运输大宗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大宗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中,蔡某某是系列贩毒活动的组织者,已经成为一名职业毒贩,依法应当坚决判处死刑;被告人殷某某是从犯,归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被告人蔡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例二: 对于成年人指使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对成年人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23年3月22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16岁)在成年人普某某的指挥安排下到金平县者米乡某山上找李某甲拿毒品,李某某拿到毒品后按照普某某的指挥驾驶摩托车将毒品运送给普某某,在运输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30.26克。
裁判结果:金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某服判未上诉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为常见的运输毒品案件,因涉及指使未成年人运输毒品,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本案成年人普某某指使未成年人李某某运输毒品,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对普某某和李某某分案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普某某从严惩处、对李某某从宽处罚,突出了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案例三: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不论数量多少都触犯法律,体现我国禁毒“零容忍”的立场
2024年10月,家住建水县临安镇某村的被告人徐某某听说罂粟(俗称大烟)可以治疗自己脚上生的癣,便将自己此前捡的一个罂粟果实中的种子全部种植在自家院内。2025年3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片地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且大部分已经成熟挂果,经过清点共计查获徐某某非法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1150株。经鉴定:查获疑似毒品原植物系罂粟。
裁判结果:建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仍然予以种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徐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徐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一审对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徐某某服判未上诉已生效。
典型意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无论出于治病、食用还是观赏目的,只要未经许可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哪怕1株也属违法,达到500株即构成刑事犯罪,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有利于斩断毒品源头供给,有效遏制涉毒违法犯罪蔓延态势。该判决破除群众少量种植毒品原植物无伤大雅、偏方药用等错误思想,彰显了禁毒零容忍的司法立场,形成强有力法律震慑。
案例四:对于在食品中添加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毒品成分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无小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2022年,金平县公安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清查行动中,在李某经营的某店内的卤汤及卤料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等成分。后根据李某供述,民警在黄某经营的某干货店查获27包透明塑封袋包装的卤料包,经称重毛重13.575千克,查获用编制袋装着的罂粟壳(籽)共4袋,经称重毛重共计61.985千克。经检验鉴定,在黄某销售的卤料(粉末状)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要求,查获的罂栗壳(籽)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存在一定的发芽率。
裁判结果:金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黄某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一审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黄某服判未上诉已生效。
典型意义: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罂粟花虽美丽但“罪恶”重,果实喜人却有毒。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食用罂粟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容易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严重时会危及生命。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仅考虑毒品原植物的食用价值而贸然种植毒品原植物并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五   利用快递将毒品隐藏于日常食品中贩卖毒品,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
2024年至2025年3月间,被告人白某某先后多次联系王某甲购买毒品海洛因。其中一部分自己吸食,一部分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杨某、姬某某等多人,手段为通过中通快递把毒品海洛因夹杂在豆腐、竹笋等物品中邮寄到吸毒人员指定的地点。被告人白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21.626克。
裁判结果:元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白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白某某服判未上诉已生效。
典型意义:被告人白某某利用快递将海洛因可疑物藏于日常食物中运输给多名吸毒人员,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本案的公正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落实寄递安全治理的生动实践。它深刻警示相关快递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制度,对于斩断毒品流通的“隐形通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罗旋   周琼梅
一审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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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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