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
开屏新闻 2026-07-01 17:22:07

据央视新闻消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今天(7月1日)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需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图片


来源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0000   投稿邮箱:ccwbfk@163.com(副刊)   ccwbccsp@163.com(时评)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