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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物业服务“五亮五公开”制度,从而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把物业服务“晒”在阳光下
针对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不透明、公共收益账目不清、维修资金使用不公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业主监督”的原则。
内容应涵盖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时效承诺等信息,具体包括“五亮五公开”。
“五亮”内容包括:亮身份,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亮评价,公示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评选结果;亮人员,公示项目经理及客服、消防管理、工程、秩序、环境等岗位负责人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及资质情况;亮标准,公示收费标准、依据及收费方式;亮承诺,公示服务时限、应急响应、投诉处理等方面承诺,如“24小时报修响应”“一般投诉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等。
“五公开”内容包括:公开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合同核心条款、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执行情况;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包干制项目公开当年收支总体情况和结余,酬金制项目公开上期结余、收支预算、实际收支及酬金提取情况,收费具体到各楼栋应收和实收金额,不得公开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个人信息;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利用业主共有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收支情况;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上期结余、本期支出、本期结余;公开监管部门、运维服务单位信息,包括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气网等专营单位的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
明确责任主体 规范公开方式
《通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事项由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公示前应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抄报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由公共收益管理主体负责公示,小区有公共收益来源但账户无结余的,也应当公示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代管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核对无误后公示。
在公开方式上,“五亮五公开”内容应在小区业主主要活动场所、物业服务中心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开。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公示栏样本
分类公示 动态更新
《通知》对公示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五亮”内容、服务内容和监管部门信息等实行长期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每年公示一次,次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年7月底前公开上半年情况,次年3月底前公开全年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每年公示一次,次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情况。
对于2025年度相关信息公开要素不全的,《通知》要求在2026年7月底前调整、补充、完善。
强化监督 确保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拒不公开、公开内容不实、弄虚作假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纠治。
同时,要做好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自觉规范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业主知晓“五亮五公开”内容并参与监督,积极营造物业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来源 “昆明规划建设”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马雯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曹婕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