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开屏新闻 2026-07-10 18:39:56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29号,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10日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马雯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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