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法院“8.15”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开屏新闻 2026-08-14 20:45:18

8月13日,红河中院召开红河州法院“8.15”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红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浩,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刚,元阳法院副院长刀红艳,石屏法院副院长梁丽回答了州内外各主流媒体记者的提问。

问:今天红河州两级法院集中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请问这批案例整体呈现出哪些特点?法院希望通过发布这批案例传递怎样的司法导向?
红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浩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紧扣红河州独特的生态禀赋与治理需求,集中体现全州两级法院“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特色治理、多元共治”的办案特点。
一是保护靶向聚焦本土标志性生态资源。案件覆盖哈尼梯田“四素同构”世界文化与自然复合遗产、珍稀野生植物、森林矿产等重点保护对象,兼顾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文化遗产司法守护,凸显边疆生态保护的特殊性。
二是办案理念坚持惩治与修复一体化。改变以往“重处罚、轻修复”的传统模式,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广泛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碳汇代偿、碳票替代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全面压实“谁破坏、谁修复”责任,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实质性修复。
三是审判机制凸显“三合一”全链条追责。依托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模式,同步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实现对同一破坏环境行为刑事惩戒、民事赔偿、行政监督修复保障等多重责任叠加,强化保护责任落地见效。
四是治理重心下沉,从基层源头加大治理力度。案例选取失火、乱砍滥伐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等山区农村多发高发案件,直面群众身边的生态违法行为,有效发挥个案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五是创新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积极探索碳票交易、林业碳汇在案件替代性修复中的适用路径,以司法裁判量化生态价值,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法治化通道。
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目的是要以司法裁判树立生态保护行为规则、传递明确导向:生态保护红线不可触碰,破坏生态环境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红河法院将持续做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实际行动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美底色,守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
问:元阳作为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元阳法院在审理涉梯田保护案件时,针对这类兼具文化价值与生态价值的特殊保护对象,环资审判和普通案件相比有哪些特殊考量?
元阳法院副院长刀红艳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哈尼梯田是兼具生态功能与活态文化价值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普通民商事案件相比,元阳法院环资审判有着差异化的特殊考量。

第一,价值考量不同,坚持活态保护优先。普通案件侧重财产权益纠纷处理,而梯田审判不能只算经济账。我们既要保护田块、林木、水系等有形资源,更要守护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的完整生态文化格局,防止简单以金钱赔偿替代生态修复,坚决守住遗产保护红线。
第二,裁判依据更加多元。除适用民法典、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外,我们兼顾哈尼族传统分水制度、村寨管护规约,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吸纳本土生态智慧化解取水、林地、田土纠纷,兼顾法理、情理与民族习俗。
第三,利益平衡更加特殊。普通案件主要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涉梯田案件需要三重平衡:遗产保护的公共利益、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农耕权益、文化长期传承的长远利益。坚持保护不“一刀切”,既制止毁田建房、私截水源等破坏行为,也保障村民正常生产耕作,避免机械保护影响群众生计。
第四,责任方式和治理模式不同。普通案件多以赔偿损失为主,环资案件优先适用恢复梯田、疏通沟渠、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修复性责任。我们注重府院联动、多元调解,联合梯田管理局、乡贤调解员化解矛盾,通过巡回审判、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不只追求个案了结,更守护梯田长久存续,实现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民生保障共赢。
问: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强调系统施治、多部门协同。针对异龙湖治理,法院和湖管局、检察、生态环境、河长办等部门建立了怎样的联动机制?
石屏法院副院长梁丽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围绕异龙湖系统治理要求,石屏法院坚持流域共治理念,联合检察机关、异龙湖管理局、生态环境、河长办等职能部门搭建常态化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

一是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各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监管中发现破坏湖泊生态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流域管护漏洞、行政履职短板,依法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改落实,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闭环管理。
二是推行联合办案与协同修复模式。针对侵占湖滨带、湿地破坏、非法捕捞等涉湖案件,多部门全程参与生态修复方案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湖滨植被补植、增殖放流、湿地管护等修复措施,共同监督修复工程落地验收,确保受损水环境得到实质性恢复。
三是落实河湖长+法官联动机制。依托巡回审判站点,深入沿湖乡镇开展以案释法,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岸线违规建设等治理难点开展联合普法,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下一步,红河中院将持续完善跨部门协同保护体系,以一体化司法守护异龙湖流域生态安全,为高原湖泊长治久清筑牢法治屏障。
问:南盘江是珠江上游重要河流,请问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在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生态修复落地方面有哪些实践和经验?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刚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开远铁路运输法院作为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的基层法院,专门管辖红河州境内开远、弥勒、泸西三市(县)的环资案件,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立足南盘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定位,依托跨区域集中管辖优势,打破地域壁垒,全方位推进南盘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与精准生态修复。

在流域一体化保护上,我们聚焦南盘江流域非法采砂、水体污染、河道破坏等突出问题,推行“全流域、全链条”司法治理模式。建立府院联动、跨区域协同机制,联动沿线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开展联合巡查、专项整治,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破解上下游、左右岸治理碎片化难题,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安全防线。
在生态修复落地方面,我们坚持“修复优先”理念,杜绝纸面裁判。针对流域环境案件特点,精准适用增殖放流、河道清淤、植被复绿、碳汇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量身定制修复方案,实现“一案一修复”。同时健全修复全过程监督机制,跟进核查修复成效,确保生态损害修复落地见效,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
下一步,红河中院将持续深耕南盘江流域司法治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生态法治宣传,以精准司法护航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底色筑牢滇南水系司法屏障。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陆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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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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