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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马塘法庭走进德厚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公开审理一起公牛伤人致死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系遇害老人家属,被告王二(化名)为同镇村民。一场斗牛活动,让往日和睦的乡邻走上法庭,而悲剧的“导火索”,是一头失控的公牛。
案件回顾:看斗牛却遭遇飞来横祸
受害人是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事发当日,村里举办斗牛活动,老人前往现场围观。王二也将自家公牛牵至斗牛场周边。悲剧就此发生,王二饲养的公牛突然冲撞,牛角直接击中老人,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当场身亡。事后,受害人家属悲痛欲绝,认为王二未尽到牲畜管理义务,应当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现场:各执一词,法庭依法断责

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马塘法庭将庭审设置在德厚村委会,不少村民到场旁听,在家门口见证案件审理全过程。
庭审中,原告与王二争议激烈。
原告认为,王二作为公牛饲养人,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王二却十分无奈,认为,受害人的死亡是因为本人自行撞上公牛,死者自身存在过错。
因双方分歧过大,当庭调解未果。承办法官结合现场查明事实、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细致梳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公牛牛角锋利、攻击性强,本身具备较高危险性。被告将高危牲畜带入公共场所,未给牛角加装防护、未设置警示、未有效看管,未尽到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法院判决:饲养动物伤人需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死者存在挑逗、激怒公牛等过错行为,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官普法:饲养牲畜,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开展普法宣讲,针对牲畜饲养、民俗活动安全管理重点提示:
动物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
无论饲养人主观有无过错,只要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均需承担责任,不能以“牛自己失控”“我没动手”为由推脱责任。
高危牲畜,必须尽到管护义务
饲养牛、犬等危险性动物,外出必须牵引约束,牛角需做好防护,严禁放任烈性牲畜随意出入人群密集区域。
民俗娱乐,不能突破安全底线
斗牛虽是乡土习俗,但绝不能漠视公共安全。聚众活动期间,需自觉远离危险牲畜,不围观、不挑逗、不靠近,规避安全风险。
以案为鉴:让悲剧不再重演
本次巡回审判,将严肃庭审搬进乡村、贴近群众,让村民看得见法律、听得懂法理、守得住底线。
民俗有度,法理无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养畜必负责、管护必到位、出事必担责。愿悲剧不再重演,法治守护乡土平安。
来源 文山市人民法院 非常文山
责任编辑 马雯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